楊清珠

楊清珠(1915-1984),湖南芷江人。 依(44)友吉字第21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軍人,其於陸軍 總司令部農場服監外勞役期間,發起組織「馬克斯主義研究協會」,企圖吸收同志結夥逃逸等情。1955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11月10日交付感化。1959年4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認定其於監獄執行期間,發起叛亂組織,企圖吸收同志之行為,因不能證明而裁決不付軍法審判。惟認其思想荒謬,行為乖張,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監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友吉字第21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共計2年5月2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