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淑芳

楊淑芳(1925-2005),福建閩侯人。 依案卡,其因係自首匪諜,交付不定期感訓。1954年11月14日交付感訓。1956年12月31日感訓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楊淑芳前因係自首匪諜交付不定期感訓,因政府機關無法提供楊君涉案之證據資料,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