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級三
- 楊級三 男 1931年出生 山東 蓬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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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桃園感訓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級三(1931-),山東蓬萊人。
依國防部保密局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保密局少尉報務員,其在原籍蓬萊縣長裕小學,曾接受匪方教育半年,並參加匪方演出話劇兩次。而後參加國防部保密局工作,派充大陳電臺報務關時,仍唱匪方歌曲等情。1953年9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國防部保密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6月30日開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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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保密局同少尉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龐字第274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限制人身自由6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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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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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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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