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級三

  • 楊級三 1931年出生 山東 蓬萊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桃園感訓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級三(1931-),山東蓬萊人。 依國防部保密局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保密局少尉報務員,其在原籍蓬萊縣長裕小學,曾接受匪方教育半年,並參加匪方演出話劇兩次。而後參加國防部保密局工作,派充大陳電臺報務關時,仍唱匪方歌曲等情。1953年9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國防部保密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6月30日開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保密局同少尉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龐字第274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限制人身自由66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