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順

楊振順(1924-),臺灣嘉義人。 依(71)障裁字第010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連續以「白金一」化名,書寄函件,煽惑他人叛亂,其致蘇和等人共23封函內容謂:「……臺灣民主運動,唯有採取革命手段方能達成,效法列寧先例,揭竿而起……」、「我們為了響應波蘭團結工聯『波蘭成為波蘭人之波蘭』,臺灣亦應成臺灣人之臺灣,掀起臺灣武力革命與民主獨立運動,其時矣。」、「我們必須放棄和平手段,改採武力暴動……」等言論。198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2年5月31日交付感化。1985年5月13日開釋。 其於2001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1月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1年
    • 裁判書字號: (71)障裁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