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剛

楊剛(1921-),廣東大埔人。 依(38)期判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第六突擊總隊第十三中隊中校中隊長,其與連上楨均有附逆之意,計議率隊投降叛徒等情。1949年9月16日被羈押。1949年經臺灣防衛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3條第2項「共同預備率隊投降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9年9月15日刑期結束,9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率隊投降叛徒,係以其及同案共同被告連上楨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因此難認定其行為已達預備率隊投降叛徒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第6突擊總隊第13中隊中校中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38)期判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預偹率隊投降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