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昭育

楊昭育(1929-1998),福建龍溪人。 依(70)障裁字第17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係香港華僑,在港經營威龍貿易公司,進入大陸前往廣州、陝西等地,與中共機構「中國化機廣東分公司」等洽商生意,取得訂貨通知單等文件,來臺採購機器、物資等運銷大陸。1981年3月4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1年7月27日交付感化。1984年5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與匪偽機構洽商生意,認其觸犯供給叛徒資產罪。惟其行為應屬單純貿易,難認其有供給叛徒資產之犯意,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障裁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月20日及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