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深

  • 楊春深 1937年出生 貴州 綏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春深(1937-),貴州綏陽人。 依(72)警裁字第81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攜眷潛赴匪區,接受匪幹安排工作,分配房屋與親屬見面,在歡迎會中公開讚揚鄧匪施政,發表贊同「通郵、通商、通航」之言論等情。1983年6月13日被羈押。1983年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86年10月12日感化期滿。 其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因叛亂而予以交付感化,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其縱有在大陸發表贊同「三通」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2年
    • 裁判書字號: (72)警裁字第008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