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長裕

楊長裕(1908-1974),福建金門人。 依(43)揮判審字第1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陳保安介紹參加共產黨,並提及楊忠揚曾居大陸多時可能加入共產黨,建議邀同與會,後由藍沛霖邀約楊忠揚、陳保安至其家飲酒、集會,宣誓守密。1954年經陸軍壹肆壹零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8月9日交付感化。1959年4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思想灰色,不能了解國家的法令與政策,有應交付感化之必要,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共計3年7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