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盈
- 楊金盈 男 1925年出生 河北 吳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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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金盈(1925-),河北吳橋人。
依(58)初特字第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果毅國校教員,其來臺後於嘉義縣景山國校、臺南縣果毅國校任教期間,發表頌揚毛匪澤東言論,又致函朱靜君,希望希望毛澤東解放臺灣等,復書寫「我最怕毛主席,誰整我,我就請毛來」文字張貼於辦公桌。1968年5月22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8年。1976年5月21日刑滿,5月22日移至綠島指揮部強制工作。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來臺後所發表之反動言論,應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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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果毅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強制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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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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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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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