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育利

楊育利(1934-),山東諸城人。 依(56)初特字第24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臺北市中山橋橋欄上用石頭書寫「打倒蔣╳╳」等有利於叛徒文字時,經臺北憲兵隊當場查獲。1966年12月7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0年6月6日刑期結束。 其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在臺北市中山北路3段中山橋橋欄上用石頭書寫「打倒蔣╳╳」等文字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24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2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