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水壽

楊水壽(1928-1986),臺灣桃園人。 依(43)審三字第1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呂阿立吸收,化名黃那維參加工友會組織,與呂及簡德旺、許阿琪同為一小組,受呂領導。1954年7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9年7月1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保密局通緝有案為據。惟原判決對工友會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