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鑫

楊文鑫(1935-),江蘇揚州人。 依(45)審聲字第3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受刑人,其於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看守所服刑期間,對同所人犯鮑義、黃有森等談論將來臺灣解放後就以毛澤東為大,又以紙條書寫「吃敵人的飯穿敵人的衣用敵人的錢」給鮑義等看。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1月8日交付感化。1961年4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涉及思想層次,無叛亂或匪諜犯之實,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受刑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字第3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月,期間另服他案刑期,續交付感化3年,期滿未釋放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