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煥

楊文煥(1917-1983),河北河間人。 依(41)安潔字第24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澎湖防衛司令部少校秘書,其為前第八兵團校級官佐,於廈門戰役中被匪俘,之後經匪方給予路費及通信暗號派遣來臺為之策反或刺探軍情,犯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嫌。1951年7月1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9月17日交付感化。1955年12月2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8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5月經第6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思想欠忠貞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澎湖防衛司令部少校秘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5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