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瑞昌

尹瑞昌(1922-),河南長葛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軍補給處軍械組上尉,其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簽奉發交新生總隊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1951年3月27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應予感訓6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