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五

黃錫五(1918-),福建東山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其奸匪嫌疑案,經查尚無犯罪具體事實,惟其思想左傾,發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總隊感訓2年。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查無犯罪其體事實,僅認定其思想左傾,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助字第023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