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震中

黃震中(1948-),臺灣臺南人。 依(55)審字第0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士官學校第二中隊學生,其在該校第5號廁所進門第2間木板上以借用同學陳寶源之藍色原子筆書寫「我們要服從毛澤東」、「毛澤東萬歲萬萬歲」、「毛澤東是我們的領袖」等有利於叛徒之反動文字。1965年4月9日被羈押。1965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8年10月8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士官學校二中隊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審字第002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