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管

黃管(1897-1960),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黃家通胞叔,被訴明知黃家通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1年7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7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9月經第6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