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新聲

白新聲(1926-1991),河南新鄭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39師116團中尉,其尚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應予感訓二年。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1952年5月31日感訓期滿。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案卡記載其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別無其他相關事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