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新喜
- 黃新喜 男 1917年出生 1980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新喜(1917-1980),臺灣桃園人。
依(56)初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接受楊乾坤宣傳匪偽土地政策及匪黨理論,未告密檢舉。1966年9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7年2月21日交付感化。1970年1月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8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係以其接受楊乾坤宣傳匪偽土地政策及匪黨理論,思想顯感染毒素,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