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茂洲

尹茂洲(1918-1990),河北無極人。 依(54)察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運輸課中校課長,其於匪陷上海時遂被俘,參加南京興中門外匪西南工作人員訓練班受訓四週,講習課目有「新民主主義」「無產階級專政」「農工聯合政府」等,並討論「內戰責任誰負」、「將來的傾向是屬於共產主義社會抑資本主義社會」、「原子彈能否解決第三次大戰」等問題,結訓後被遣貴陽,抵漢口後折返廣州輾轉來臺。1965年6月25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處免刑。1965年11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尹茂洲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尹君在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則尹君經免刑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運輸課中校課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察問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