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良

黃國良(1935-),臺灣臺中人。 依(43)審復字第7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二等兵,其涉嫌投降叛徒。1953年10月1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戰時軍律》第5條第1項「投降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8年10月14日刑期結束,10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犯投降叛徒罪,因函查政府機關,而政府機關無法提出相關判決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五團三營輸送排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70號
    • 判決主文: 投降叛徒、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