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暉

申暉(1931-),四川忠縣人。

依律德裁定字第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七四四四部隊下士三級繪圖士,其在其服務部隊辦公室向戰士賴聰松說;「當兵真苦,每月薪餉實在太少,因此你們臺灣人都不願當兵,大陸上因為當兵的待遇低,因此很多人不願當兵,故大陸很快淪陷」,又自備收音機,屢次竊聽匪區廣播後發表「當兵的真可憐,錢拿得少,一般人對工作無真幹的興趣,當一個繪圖士有什麼出息,好也好不了,壞也壞不了,有啥幹勁混吧……」,及在資料室聲稱「臺灣全是警察控制根本就談不上自由,一切均在受監視中」,而後繼續收聽匪區廣播我要回家鄉歌曲時,又發表「推翻暴政打倒警察國家才能回故鄉」等言論。1956年7月30日被羈押。1957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9月14日由空軍原防空學校領回撥配復補單位。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3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其服務部隊對他人說「當兵真苦,當兵真可憐,錢拿得少」等語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