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容

黃容(1928-),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為葉金龍傭工,早知葉為共產黨,曾隨同葉掩埋匪書。1952年3月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17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判決依據,並無其他佐證,證據顯有瑕疵,因此難認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