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慶有

田慶有(1928-),遼寧遼陽人。 依(41)防隔字第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旅司令部少尉附員,其任職於遼陽共匪機關報遼河日報社充印刷工人時,曾加入匪黨,後因匪軍撤退失業,改入新一軍教導總隊。1951年11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1月28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任職共匪機關遼河日報印刷工人,但堅稱並未參加匪黨,原審以匪組織嚴密非參加其組織何能在匪機構工作,以推定其參加匪組織,證據顯有瑕疵,因此難認田君有參加叛亂之組織之星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旅司令部少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