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良

黃彥良(1947-),臺灣臺南人。 依(57)審字第03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步一二一營第二連下士駕駛,其在駐地油庫邊鳳凰樹上以刺刀刻「毛主席」、「中共萬歲」等文字,並告知同聯通信士劉家良等情。1968年經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6月28日交付感化。1971年6月26日開釋。 其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4月1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一二一營第二連下士駕駛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審字第03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