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芋頭

黃芋頭(1925-1995),福建廈門人。 依(50)警審聲字第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在廈門被匪編入前線民兵師充當民兵,接受匪方訓練。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1年2月14日交付感化。1964年3月16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曾充當匪民兵,接受匪方訓練,思想受其毒害,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聲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4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