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悅然 (黃永賢)
- 黃悅然 (黃永賢) 男 1940年出生 廣東 海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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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永賢(1940-),廣東海豐人。
依(52)馳法裁字第02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單訓學員,其曾在汕尾鎮機關團體補習學校進修初中課程,結業後以畫廣告及寫美術字維生,後為海豐縣公安局駐汕尾工作人員彭堅運用,調查當地學生思想言行及生活狀況,進行特務工作,復經彭堅介紹加入工藝社書寫鋼板,且仍繼續協助彭堅工作,又曾參加汕尾各機關團體中心俱樂部擔任資料員。之後因生活日益艱困、厭惡匪偽政權夥友逃亡香港,經國防部情報局駐港人員吸收,來臺後予以單訓,備派大陸工作等情。1963年4月16日被羈押。1963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2月5日交付感化。1968年3月28日開釋。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對反共認識不清,受匪黨毒素思想感染甚深,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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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單訓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02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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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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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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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