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澤

黃世澤(1922-),福建金門人。 依(43)揮判審字第1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西園村村長,其曾與陳保安牽線介紹之藍沛霖見面,藍沛霖謂其為華東軍區派來金門之負責人,請其就西園村、官澳、青嶼海防軍備供給一些資料,其以無法辦理謝絕。1954年經一四一○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8月9日交付感化。1958年6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雖謝絕偵測人員要其提供海防等資料之請求,惟原判決認其意志薄弱,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金沙鎮西園村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共計2年9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