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承業
- 湯承業 男 1930年出生 山東省 牟平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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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湯承業(1930-),山東牟平人。
依(56)初特字第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師,1945年其在山東省牟平縣受短期師資訓練,曾任匪偽孔家攤小學教員。來臺後,1952年間於其呈前參謀總長周上將報告中表白上情。1966年6月7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9條第1項第1款「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免刑。1966年12月13日免刑交保開釋。
其於2001年10月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於大陸淪陷期間接受短期師資訓練及及擔任小學教員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56)初特字第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師,1945年其在山東省牟平縣受短期師資訓練,曾任匪偽孔家攤小學教員。來臺後,1952年間於其呈前參謀總長周上將報告中表白上情。1966年6月7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9條第1項第1款「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免刑。1966年12月13日免刑交保開釋。
其於2001年10月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於大陸淪陷期間接受短期師資訓練及及擔任小學教員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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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0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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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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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