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溪明
- 游溪明 男 1937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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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游溪明(1937-),臺灣臺北人。
依(52)警審聲字第00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鐘錶修理工,其於留日期間,受高嘉弘、邱永漢、黃介一、蔡季霖等相繼誘惑,在東京參加「臺獨」叛亂組織「濁水會」之集會等情。1962年10月12日被扣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4月26日交付感化。1966年4月1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僅在日本期間曾參加臺獨組織「濁水會」之集會,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有參加叛亂之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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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鐘錶修理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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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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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