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渭漳

游渭漳(1929-),臺灣臺中人。 依(43)審復字第7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五團三營八連一等兵,其曾參加東山戰役被共匪俘送福州匪政學隊受訓,又曾閱讀《什麼叫做新民主主義》等情。1953年10月14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5月14日交付感化。1961年1月3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情形非有予以感化之必要,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五團三營八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7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羈押計5年8月1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