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盛龍

曾盛龍(1932-),江西樂安人。 依(43)審復字第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藥商,其曾於林昆明宅向林昆明、王大海、陳經炎等講述「××與毛澤東係親誼,打仗是假的,目的在騙取外援,如果匪軍真的攻臺,三天就可到了,韓國現在臺拉借軍隊。」等語。1954年1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2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係以其向林昆明講述「××與毛匪澤東係親誼,打仗是假的」等語,思想顯受匪諜之謠言影響,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藥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0月21日共計3年10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