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盛龍
- 曾盛龍 男 1932年出生 江西 樂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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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盛龍(1932-),江西樂安人。
依(43)審復字第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藥商,其曾於林昆明宅向林昆明、王大海、陳經炎等講述「××與毛澤東係親誼,打仗是假的,目的在騙取外援,如果匪軍真的攻臺,三天就可到了,韓國現在臺拉借軍隊。」等語。1954年1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2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係以其向林昆明講述「××與毛匪澤東係親誼,打仗是假的」等語,思想顯受匪諜之謠言影響,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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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藥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0月21日共計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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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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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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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