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舉

曾昭舉(1932-1999),貴州甕安人。

依律德裁字第3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七四五九之二七部隊第一連下士三級觀測士官,其先後寫就「好消息」及「良心佈告」等標語張貼該管部隊附近樹上,又擬就呈總統匿名函一件。1957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7年12月24日交付感化。1961年7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3年8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4年3月經第3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因叛亂而予以交付感化,係以其親書之「好消息」、「良心佈告」等原件10張及呈總統未發之原函抄件送案為據。惟此等標語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