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明
- 曾在明 男 1922年出生 1972年卒 四川 資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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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在明(1922-1972),四川資中人。
依(42)安度字第148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平遠輪船員,其曾在明早年喜讀新華日報,在臺譭謗國民黨為黑心黨,不配領導中國,稱揚匪政夜不閉戶,滅絕小偷。1952年8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3日交付感化。1957年9月5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5月經第7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早年喜讀新華日報,在臺譭謗國民黨為黑心黨,不配領導中國,稱揚匪政夜不閉戶,滅絕小偷,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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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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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