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國澍 (景國恕)

景國恕,1924年生,男,又名景國澍、景科,吉林五常人,1946年被捕時17歲。1941年小學畢業之後進入五常車站工作,次年考取南滿鐵道學校,就讀一年退學,經親友介紹,轉往五常縣政府擔任財政科臨時雇員。1947年隨親人赴長春,進入長春松北聯合中學就讀,後因戰亂隨學校流亡至北平,1948年華北戰火蜂起,南渡來臺。1949年起任職《徵信新聞》,期間曾插班就讀臺大經濟系;1958年受聘至《中華日報》擔任工商股長,因侵佔財物被訴而去職。1961年轉往《行政週刊》擔任經理,1964年擔任《中興日報》高雄縣分社主任。 景國恕被捕下獄,肇因於東北國共內戰期間的陳年往事。1966年3月31日高雄調查站約談景國恕到案。辦案人員訊問時指控他在1946年擔任五常車站雇員期間,曾經加入共黨五常鐵路工會,幹員同時指控他偽造長春大學學歷證件。訊後隨即收押,6月移送軍法處。軍事法庭認定五常車站和鐵路工會為「共黨組織」,供職車站和參加鐵路工會,即屬「參加共黨組織」,連同偽造學歷證件「使公務員為不實之記載」,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景國恕在庭訊和聲請覆判時,一再指陳:五常縣在1946年雖非國民黨軍隊佔領區,但並也未在共黨控制下,法庭未查證事實,僅以情治單位取得的自白定罪,但該自白係在辦案人員強制脅迫下簽署,不應做為證據。然被告申辯未受採信,原判決確定。終審判決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12號。 景國恕在遞交補償基金會的文件中揭露,當年下獄實係文字賈禍:他被捕前不久,因等候友人翻閱《臺灣畫刊》。其中一篇文章〈臺灣春秋〉介紹鄭成功事蹟,引發種種聯想。無聊之餘在畫刊背面信手書寫「成功」相關成語多則。由於當時在文章「成功」側邊書寫「功敗垂成」四字,有人向調查單位檢舉他暗諷政局,因此惹上牢獄之災。1971年7月2日開釋,晚年定居臺中市,卒年不詳。 1999年景國澍向補償基金會申請求償。2001年10月20日經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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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中興日報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聲請駁回,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1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