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化祿

  • 彭化祿 1919年出生 1996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彭化祿(1919-1996),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6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曾榮進及楊姓勸誘參加匪農民組織,受曾君領導。1951年12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12月11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於警局偵查中之自白及自首分子張義珍、李旺秀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農民團」組織之性質與目的為何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2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