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節夫

陶節夫(1925-),湖北黃岡人。 依(56)渤法判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司令部岸勤營營部排上士補給,其在該營隊史館,乘眾收聽選舉總統唱票廣播時,公然辱罵「把收音機關掉,你們不要聽了,你們歡迎總統連任,我不歡迎,他害了我一輩子受不完的苦,如果我有槍的話,打死這個老不要臉」等語。1966年5月25日被羈押。1966年經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 其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乘眾收聽選舉總統唱票廣播時,公然辱罵,誣衊國家元首,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司令部岸勤營營部排上士補給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渤法判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月28日共計7年1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