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啟沃
- 陶啟沃 男 1915年出生 1981年卒 江蘇 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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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陶啟沃(1915-1981),江蘇吳縣人。
依(42)審聲字第18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財政部人事處科長,其於重慶陷匪前,未能隨政府撤離,迨匪軍到後,遂從匪命向原機關報到,受訓2月餘,研讀《新民主主義》、《人民民主專政》、《聯合政府》、《社會發展史》等課程,並每日召開小組討論會,而後轉往南京,又向匪社會服務處登記,因未派遣工作,遂託詞經商逃抵廣州,輾轉由香港來臺。1953年6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8年3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4月經第4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於重慶陷匪時不能見危授命,反而臨難背免,其信念不堅,思想動搖,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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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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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