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駿南

  • 陳駿南 1909年出生 1996年卒 廣東 台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駿南(1909-1996),廣東台山人。 依(53)警審特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合會儲蓄公司豐原分公司專員,其接受匪命爭取華僑,從事統戰,來臺潛伏,伺機策反我軍事要員,均尚在預備階段。1963年10月26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5年9月4日交付感化。1968年7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5月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接受匪命,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惟因來臺後未發現其從事叛亂之活動,應交付感化3年,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合會儲蓄公司豊原分公司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後交付感化2年11月19日,人身自由受限制共計4年9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