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駿南
- 陳駿南 男 1909年出生 1996年卒 廣東 台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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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駿南(1909-1996),廣東台山人。
依(53)警審特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合會儲蓄公司豐原分公司專員,其接受匪命爭取華僑,從事統戰,來臺潛伏,伺機策反我軍事要員,均尚在預備階段。1963年10月26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5年9月4日交付感化。1968年7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5月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接受匪命,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惟因來臺後未發現其從事叛亂之活動,應交付感化3年,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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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合會儲蓄公司豊原分公司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後交付感化2年11月19日,人身自由受限制共計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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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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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