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堯

王繼堯(1921-1971),浙江瑞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女中教員,其供認受《觀察》雜誌影響,思想左傾,又在其日記中記載不滿現實,辱罵政府及總統言論甚多,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1年。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5月經第7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王繼堯供認受《觀察》雜誌影響思想左傾,在其日記中記載不滿現實,辱罵政府及總統言論甚多,而經發交感訓,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