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一

陳榮一(1940-),臺灣臺中人。 依(58)初特字第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在中央印製廠考勤股集合排隊等候打卡時,舉手高呼「毛主席萬歲」,後由廠外進入該廠稽查股時,高呼「毛澤東萬歲」,又在該廠人事室連續高呼「毛澤東萬歲」等反動口號。1969年2月8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3年2月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2000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多次高呼「毛主席萬歲」、「毛澤東萬歲」等情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5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