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士卿

尤士卿(1924-),江蘇鹽城人。 依(43)清淨字第16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江浙總部政治部第二科科長,其在蘇北亭湖中學就讀時參與匪幫組織,復在匪上夏村小學執教時,參加匪塩東線冬學講習班受訓,訓練民眾配合匪軍從事游擊工作,利用燃放鞭炮擾亂打擊國軍。後在匪東移小學執教時,參加助演「王老三」、「紅鼻子」、「反掃蕩」、「照減不誤」等反動話劇7、8次。1953年10月7日被羈押。1954年經國防部以《刑法》第100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0年10月6日刑期結束,10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在國防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江浙總部政治部第二科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16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