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肄文

陳肄文(1924-),江蘇江陰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基隆港務局工務員,其曾致書葉松年考慮赴匪區工作,意志動搖,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簽呈奉准感訓8月。1949年9月3日被羈押。1950年8月17日保釋。 其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2月經第6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