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象

陳象(1911-1985),臺灣臺中人。 依(47)審聲字第2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於日本侵據海南島期間,為日軍徵調,任職於該島望樓港警察分遣隊時,曾被匪游擊隊俘虜,即在匪幫馮白駒部隊工作,復介紹陳壬申投入匪游擊隊工作等情。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4月12日交付感化。1961年6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於日軍侵據海南島時曾被匪游擊隊俘虜,於返臺後未據辦理被迫附匪登記而予交付感化,係以其之自白及其親筆自白書為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