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登元

陳登元(1930-),臺灣新竹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新竹商業學校高中一年級學生,其曾聽聞宋貴我發表「我們軍隊不講理」等言論,其思想不無受影響,發交感訓8月。1949年7月24日被羈押。1950年5月9日發交感訓,12月12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曾聽聞宋貴我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經認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應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