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登元
- 陳登元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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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登元(1930-),臺灣新竹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新竹商業學校高中一年級學生,其曾聽聞宋貴我發表「我們軍隊不講理」等言論,其思想不無受影響,發交感訓8月。1949年7月24日被羈押。1950年5月9日發交感訓,12月12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曾聽聞宋貴我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經認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應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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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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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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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