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寶 ( 陳清宝)
- 陳清寶 ( 陳清宝) 女 1924年出生 福建 安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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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清寶(1924-),福建安溪人。
依(39)安潔字第127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女師附小教員,其由陳澤論、陳培基交付左傾書籍閱讀,並撰寫左傾文章、油印左傾刊物《向日葵》等。1950年1月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惟因其閱讀左傾書籍,思想偏激,奉國防部批答核准感化1年。1950年8月1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左傾刊物《向日葵》、《我的大學》思想偏激應予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39)安潔字第127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女師附小教員,其由陳澤論、陳培基交付左傾書籍閱讀,並撰寫左傾文章、油印左傾刊物《向日葵》等。1950年1月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惟因其閱讀左傾書籍,思想偏激,奉國防部批答核准感化1年。1950年8月1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左傾刊物《向日葵》、《我的大學》思想偏激應予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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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女師附小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72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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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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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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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