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雲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居住於臺中縣龍井鄉,同年6月間無故遭國府軍羅織「盜匪」罪名判處罪刑,執行徒刑7年1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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