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添德

陳添德(1926-1977),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經濟快報課長,其與重要匪黨分子接近認識,其思想無不受其影響。1950年5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簽准發交感訓1年。1951年5月1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與重要匪黨分子接近認識,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而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