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篤禮

王篤禮(1928-),河北順義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職員,其匪嫌固有不足,思想尚屬可疑,應予感訓1年。1949年10月24日被羈押。1950年7月16日發交感訓。1950年10月23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之內容記載,其因思想可疑,應予感訓1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