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是德
- 陳是德 男 1912年出生 1972年卒 福建 惠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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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是德(1912-1972),福建惠安人。
依(51)警審特字第5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港輪胎公司總務部經理,其曾於上海接受生產黨基幹訓練,後滲入前軍事委員會臺灣工作團服務,隨該團來臺。1959年12月25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4年12月2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1935年秋,曾至上海接受生產黨基幹訓練1月,1944年底滲入前軍事委員會臺灣工作團服務等情。惟原判決對該生產黨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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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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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